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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动态】德和衡律师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建议函
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已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9月30日之前,按照通知方式提出意见。
自《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种分析、解读、对未来走向的探讨也因为互联网有了前所未有的发酵。
北京德和衡律师所作为一家商务型律师事务所,资管与基金业务团队具有多年从事基金业务的实务经验,多项业务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基金产品的备案运作。在日常案件处理过程中就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从理论研究到实践经验积累了很多的认识和感悟。征求意见稿一公布,合规总监孟庆君律师即组织团队中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对暂行条例展开热烈讨论,经过集思广益和反复论证,由刘欣杰律师具体整理最终形成《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证监会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之反馈意见建议函》一文,于2017年9月14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书面意见。
后附《反馈意见建议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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